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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大中专毕业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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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时间:2008年1月18日 作者:西安招聘热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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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或实行人事 代理的全民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洽谈、签约程序 |
毕业生可通过参加当年各类人才交流会、大中专毕业生供需见面洽谈会等方式,直接与用人单位洽谈。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、实行人事代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,可以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。凡已落实到西安市区(新城、碑林、莲湖、雁塔、未央、灞桥、长安、临潼、阎良九区)上述单位就业的毕业生,均可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就业协议"用人单位主管部门"栏审核盖章。就业协议经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章后,回学校办理就业报到手续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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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来源:西安招聘热线 | 关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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